地方条例

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2024年最新
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2024年最新(2024年6月20日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扶持保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
2024年湘潭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若干规定最新
2024年湘潭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若干规定最新(2024年5月21日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全文
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全文(2024年6月28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最新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最新(2024年8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防范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
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最新
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并具有山东省户籍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最新为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我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最新版
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彰显尊崇原则,积极支持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让广大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赣退役军人发〔2023〕21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赣江新区社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12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2024最新
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2024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建设高素质的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工作队伍,推进江西退役军人工作在全国“作示范、勇争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优化指导团队结构,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最新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最新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和规
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24全文
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24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最新版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最新版一、行政处罚(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的(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四)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五)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六)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七)抚恤优待对象出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适用裁量权基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最新版
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最新版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一、总体要求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坚持褒扬和教育宗旨,大力弘扬先烈精神,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拓宽教育内涵、改进服务形式、丰富社会功能,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集纪
2024年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最新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烈士安葬办法》精神,我厅对2015年制定实施的《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1月1日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已经2023年厅党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1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
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修订
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修订吉军厅制字〔202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和服役期间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第三条本规程第二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
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4最新
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4最新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2010年2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进行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入伍前具有本省户籍的和不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
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
内退役军人发〔2021〕64号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已经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第31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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