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修订
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修订(2021年2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
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最新版
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最新版(2021年3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提升治理腐败效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22修订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22修订(2011年6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2022修正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2022修正(2003年10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8号公布根据2010年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2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3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1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最新版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最新版(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号公布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修正【全文】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修正【全文】(2014年1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8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2【全文】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2【全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
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最新【全文】
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最新【全文】第23号《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已于2021年8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2022最新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2022最新【第24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最新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最新(2000年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发布根据2021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7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三条居民委
北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北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文(2021年1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1号令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履行职责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83号《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详查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83号《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详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77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修订【全文】(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最新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最新(2020年7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2021年1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2022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最新修订【全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全文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全文(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最新修正【全文】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最新修正【全文】(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