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第三条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第四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23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23年(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最新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最新(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一条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最新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水平,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第三条商务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县级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最新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外资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网络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正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三条第八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四章。二、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删去其中的“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三、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发提单或者相关单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或者办理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二、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三、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所有人”后增加“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四、第三十七条中的“交通运输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删去第三项中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第四项修改为:“《港口设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最新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版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部门规章外,由银保监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行政相对人等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最新第一条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最新(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最新(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3(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最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3最新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3最新(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