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2024最新
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2024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建设高素质的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工作队伍,推进江西退役军人工作在全国“作示范、勇争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优化指导团队结构,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最新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最新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和规
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24全文
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24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最新版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最新版一、行政处罚(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的(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四)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五)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六)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七)抚恤优待对象出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适用裁量权基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最新版
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最新版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一、总体要求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坚持褒扬和教育宗旨,大力弘扬先烈精神,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拓宽教育内涵、改进服务形式、丰富社会功能,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集纪
2024年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最新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烈士安葬办法》精神,我厅对2015年制定实施的《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1月1日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已经2023年厅党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1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
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修订
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修订吉军厅制字〔202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和服役期间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第三条本规程第二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
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4最新
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4最新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2010年2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进行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入伍前具有本省户籍的和不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
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
内退役军人发〔2021〕64号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已经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第31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承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 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最新
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保障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军区保障
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24全文
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24全文第一条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
2024年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2024年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下列人员:(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
辽宁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最新版
辽宁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辽宁户籍残疾退役军人。第三条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
辽宁省光荣院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
辽宁省光荣院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光荣院服务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
2024年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2024年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
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2024最新
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2024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面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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