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2025全文
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2025全文(2023年12月1日省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费征管协同第三章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第四章税费征缴服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5全文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5全文(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
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2025全文
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2025全文(2023年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4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畜屠宰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畜屠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2024年11月2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充电器)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2025全文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2025全文(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传承中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25全文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25全文(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发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以及相关监督管
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2025全文
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2025全文(2022年10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费收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税费管理、税费服务、税费监管以及相关信息共享、协同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税费是指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25全文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25全文(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2025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2025(2012年9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5全文
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5全文(2009年7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en
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2025全文
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2025全文(2013年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赔
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25全文
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25全文第301号《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业经2016年4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求发2016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5全文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5全文第316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17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5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25全文(2015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2025最新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2025最新(200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发布施行2024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8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
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025全文
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025全文(2022年1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nsp
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025
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025(2021年2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5全文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5全文(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2025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2025(2003年10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8号公布根据2010年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2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3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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