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2023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11-03 11:06:09

  2023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2023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主旨

  本条是关于政府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补贴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除雇主和雇员缴费外,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世界范围情况看,多数国家财政都对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一定比例的支付责任。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比较短,制度还在完善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虽然承担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管理费用,但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分担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为此,本法规定了政府财政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付责任。

  一、关于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

  1、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来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实践中,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各地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也不完全一致。例如,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连续工龄不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此外,适应国企改革和有关事业单位转制等需要,国家对一些特殊情况出台了专门规定。主要有: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2)《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规定,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3)《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后司字第332号)规定,军队职工随军队后勤保障项目移交地方的,或正常调动到地方单位以及自谋职业的,从离开军队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其中,转为事业单位或调入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制为企业或调入企业单位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政策办理。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规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改为企业的单位及其职工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和统筹层次,分别以2000年10月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0年10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3号)规定,对于目前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职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地方统筹。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至2000年年底之间,职工的个人账户不予补记,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年限也不视同缴费年限;但职工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连续工龄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规定,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规定,监狱企业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1998年1月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从1998年1月1日起补建个人账户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规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的政府补贴责任

  按照现行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但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要承担补贴责任,这是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

2023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2025-06-09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2025-06-09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2025-06-09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2025-06-09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2025-06-09
132

最新咨询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务合同,未买社保。
的回答
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我本是某公司职职工,有25年工龄。两年前和公司订了个合同 3人就岗(3班3倒,月上班31个工时,没有公休) 待遇旱涝保收 每月3450元。合同满后感觉不公,就没有再和公司继续签原来的合同。公司后给该岗位加到4人(4班3倒),身份也恢复原有职工。但工资待遇还是原合同一样3450元/月。收人和其他岗位相差太大。和公司领导反应后得到答复:加人不加薪,本来给我们3人岗位收入得总数,现在加人就得4个人分。同为公司服务工作,公司这样区别待遇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公平对待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