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明确投诉主体身份。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这是确认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若没有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也可作为重要辅助材料。
3、投诉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投诉事项准备相应证据,比如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准备好工资欠条等;若投诉加班未支付加班费,需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如加班通知、加班打卡记录等;若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相关沟通记录等。
4、投诉文书:应包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被投诉用人单位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及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