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每月有补贴。退休老人去世后,配偶可以领取退休老人的丧葬费,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一、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1、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
2、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3、“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二、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余相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教师因工死亡,则其配偶可以领取:
1、丧葬补助金,数额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数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退休教师死亡后,其配偶可以领取以下费用:
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根据教师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算。
遗属津贴。如果教师配偶无养老金,可以按月领取遗属津贴。
丧葬补助金。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按照教师最后一个月的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一定倍数计算,如20倍。
个人账户退休金和职业年金。如果教师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未完全领取完毕,剩余部分可以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医保个人账户结存部分。如果教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未使用完,剩余部分可以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生活补贴。如果教师生前的生活补贴未发放完毕,家属可以继续领取未发放的部分。
人道主义救助。一些教育单位或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家属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果家属无固定收入,可以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金额和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