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调整时间及范围
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养老金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养老金调整几点要求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第一步,定额调整28元。这个金额在目前的20个省份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属于中游水平,不高不低。
第二步,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3元,“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值得注意的是,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第三步,养老金挂钩调整,百分比为1.13%。这个养老金挂钩比例也是属于中等水平,不高也不低。
第四步,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年满70-79周岁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增加40元。
第五步,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增加5元,二类地区增加10元,三类及以上地区增加15元。
最后还会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照顾,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以上就是黑龙江的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并不复杂,总体来看,就是中规中矩,并不突出,但是也不落后。要知道,黑龙江这些年都是养老保险调剂的受益省,养老金上涨标准能达到这个水平,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了。
而且,值得点赞的是,之前两年黑龙江养老金调整细则貌似没有公开,只是默默给退休人员上涨养老金,而这一次在官网公布了养老金调整细则,一目了然,这也是一种进步了。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乘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职工社保退休养老金由3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3】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人和其它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自行制订过渡方案,各地方案有差异。通常是=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2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有关部门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各地标准有差异。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139个月。
2024年,黑龙江省宣布养老金计发基数大公布,其增长幅度超过9%.这一消息对于即将迎来退休的人群而言无疑是个喜讯。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最新消息(黑人社函[2023]625号),2024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010元,相较于去年的6430元,增长了9.02%,呈现令人欣喜的上升趋势。
对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和企业(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人员而言,他们在2024年将按照新标准计发养老金。这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显著增长预示着2024年的退休人员相比于2023年将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金标准,尽管具体涨幅会因个人情况而异。
具体而言,对于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退休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将增加9.02%,整体涨幅大约在6.4%至7.5%之间。
而对于1996年7月1日之前工作或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2024年退休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均将增加9.02%,整体涨幅大约在6%至7.8%之间。
事业单位职工在2024年退休时,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也将比2023年退休的人员增加9.02%。这一系列的变化为未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此外,在相同背景下,2023年离休人员即使考虑2024年养老金调整,其养老金水平仍不及2024年退休者高。
以张某为例,他于1982年1月开始职业生涯,于2023年1月退休,工龄为42年。其离休金为4585.35元。即便按照2023年养老金调整计划估算,新增养老金为28 + 42 * 1.3 + 4585.35 * 1.13% = 134.41元。调整后的养老金水平为4585.35 + 134.41 = 4719.76元。然而,如果张某在2024年退休,情境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水平将达到4929.87元。与2023年退休后调整的养老金标准相比,增加了210.11元,涨幅高达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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