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 缴费基数
7310-36549元 (下限—上限)
3.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2024年3月1日起由24%调整为20%)
医疗保险:11%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目前,符合条件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简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关于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基数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即7310元-36549元)的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即在本市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关于缴费比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26日发布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符合条件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
月缴费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上限36549元/月
下限7310元/月20%
医疗保险
上限36549元/月
下限7310元/月11%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将来养老金怎么算?
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根据目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个人的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多、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则养老待遇越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操作流程:
1.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搜索并选择【个人社保缴费】;或者点击【更多】—【社会保障】—【个人社保缴费】。
2.身份信息填写
办理对象选择“本人”,默认带出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办理对象选择“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
3.参保信息选择
系统自动查询参保信息,选择需缴纳的社保费,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
4.缴费信息提交
点击“提交”,可以选择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缴纳。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