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孕满12周后,孕妇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母子健康手册》在社区建册)到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就诊,入网结算产前检查费用。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根据上文可知,在妇女生育期间,如果有购买生育保险的话,虽然中断了劳动,但是可以享受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优惠政策。因此在有打断生育的情况下,购买生育保险对于家庭来说,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产检补贴属于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服务窗口申请领取:
1、生育津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2、生育保险参保证明(生育保险费缴费达到当地规定年限的才可以领取);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领取,不过最好还是婚生);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
5、生育证明/准生证;
6、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例、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7、其他。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了解政策:首先,妈妈们需要详细了解所在国家的产检补贴政策,包括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可以通过互联网、社区妇幼保健中心、医院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明、住址证明、怀孕确认证明、医疗机构的产检记录等。确保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政策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递交申请:将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到相关部门或机构。注意,根据政策不同,递交申请的方式可能有所差异,可以选择邮寄、在线提交或亲自前往递交。
5.等待审核:一般来说,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相关答复。妈妈们需要耐心等待,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
6.领取补贴:如果申请成功,妈妈们可以按照相关流程领取产检补贴,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或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等方式。
1.了解政策规定:在申请产检补贴之前,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并清楚了解所需材料和申请流程。
2.及时申请:由于产检补贴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妈妈们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及早进行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截止日期。
3.保留相关材料:申请产检补贴后,妈妈们应妥善保留好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以备将来查询或复查使用。
4.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政策和申请流程有任何疑问,妈妈们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