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头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新修订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新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2月20日司法部令第3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为的正常执业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必须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准则。第三条鼓励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律师或律师事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2年6月15日司法部令第2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最新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最新(1989年12月23日司法部令第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第三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涉密集成资质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3全文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3全文(2020年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最新【全文】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最新【全文】(1991年9月20日司法部令第1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结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第三条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二)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最新版(2002年2月24日司法部令第69号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委托公证人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证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香港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托。委托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委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最新版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最新版(2003年1月1日司法部令第7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及对外缔结的双边领事条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籍罪犯,是指经我国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在我国监狱内服刑的外国公民。在监狱内服刑的无国籍罪犯,比照外国籍罪犯执行。第三条外国籍罪犯经批准可以与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官员,亲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最新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最新(2008年6月4日司法部令第11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第三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应试规则、合格标准以及合格后授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办法,适用《国家
2023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新版
2023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新版(2016年3月2日司法部令第132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最新全文(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令第95号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最新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最新(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2006年2月23日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公证员的配备数量,根据公证机构的设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最新【全文】(2010年4月8日司法部令第122号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23最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23最新(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最新版(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4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最新版(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根据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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