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共有98日法定产假期限,其中包含了15日的孕期产前休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如果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国家法定产假外,深圳还增加80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5日的看护假。
因此,深圳的女职工产假总天数可以达到178天。
然而,各省市自治区也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满足特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员工额外给予假期福利,譬如位于中国西陲的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区则可为其员工增设长达60天的产假天数,从而使该项产假期限达到了158日之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情况的群体,如面临难产或生育双胞胎的女性员工,她们可能享受到更多的产假延长权益。所谓“产假”,即指在职女性员工在生产期前后所享受的带薪休假权利,通常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起即开始休息,直到身体完全调整至健康状况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同时,在产假期间的薪资发放方式如下:
1、若员工因保胎需求而请假,须提供医生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的薪资按照病假标准予以发放;
2、如属产前阶段,也即在怀孕七个月以上时请假,那么薪水将按照原工资标准的80%进行发放。对于在职女子而言,产假期限通常自分娩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两个半月结束,但拥有晚婚和晚育资格的员工则有望延长至四个月之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陪产假的规定在中国各地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的规定是男职工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陪产假。具体天数和规定如下:
在北京,男职工的陪产假为15天,这一规定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在上海,男职工的陪产假为10天,这一规定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有所体现。
在重庆,有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这可能与陪产假有所重叠或被视为同类假期。
广东省的规定中,男职工的陪产假也为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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