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工会经费政策迎来了一系列新的调整与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同时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支持力度。以下是对这些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该政策暂定实施两年,即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返还条件: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将予以全额返还。但需注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此政策。
返还流程:上级工会需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并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与医保报销的区别?
需要明确的是,工会经费与医保报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而医保报销则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虽然工会经费可以用于支付职工因工会活动产生的医疗费用,但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需根据工会内部规定执行。而医保报销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1、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原因,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有一定困难,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可以继续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政策。
其中,15万元以下包括15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返还工会经费的条件如下:
1、属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包括1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微企业已经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且建立了工会组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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