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2025新政策

工会经费2025新政策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12-17 16:04:29

  工会经费2025新政策

工会经费2025新政策

  近期,我国工会经费政策迎来了一系列新的调整与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同时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支持力度。以下是对这些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该政策暂定实施两年,即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返还条件: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将予以全额返还。但需注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此政策。

  返还流程:上级工会需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并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与医保报销的区别?

  需要明确的是,工会经费与医保报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而医保报销则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虽然工会经费可以用于支付职工因工会活动产生的医疗费用,但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需根据工会内部规定执行。而医保报销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工会经费新政策规定

  1、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原因,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有一定困难,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可以继续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政策。

  其中,15万元以下包括15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返还工会经费的条件如下:

  1、属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包括1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微企业已经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且建立了工会组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工会经费从哪里来?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2025新政策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农村社保卡报销比例2025年最新
农村社保卡报销比例2025年最新
2025-06-18
0
教师提前退休条件最新规定2025年
教师提前退休条件最新规定2025年
2025-06-18
4
公务员提前退休工资待遇规定2025年
公务员提前退休工资待遇规定2025年
2025-06-18
6
军人医保报销流程及标准2025年
军人医保报销流程及标准2025年
2025-06-18
9
2025年军人医保报销比例标准最新
2025年军人医保报销比例标准最新
2025-06-18
29

最新咨询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务合同,未买社保。
的回答
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我本是某公司职职工,有25年工龄。两年前和公司订了个合同 3人就岗(3班3倒,月上班31个工时,没有公休) 待遇旱涝保收 每月3450元。合同满后感觉不公,就没有再和公司继续签原来的合同。公司后给该岗位加到4人(4班3倒),身份也恢复原有职工。但工资待遇还是原合同一样3450元/月。收人和其他岗位相差太大。和公司领导反应后得到答复:加人不加薪,本来给我们3人岗位收入得总数,现在加人就得4个人分。同为公司服务工作,公司这样区别待遇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公平对待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