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头条
举报公职人员生活作风到什么部门?
举报公职人员生活作风到什么部门?可以向纪委检查委员会、公安部门、各级监察委员会等投诉举报公职人员生活作风问题。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
在职公务员被判刑有没有退休待遇?
在职公务员被判刑有没有退休待遇?我国被判刑的公职人员是没有退休金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1)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
醉酒驾驶会影响孩子政审吗?
醉酒驾驶会影响孩子政审吗?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但也要分情况。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正常情况不影响子女的政审,因为我国不实行连带刑事责任。但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子女考公务员、国企以及参军的政审。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
医保个人账户会清零吗?
医保个人账户会清零吗?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医保卡里的钱是可以累计的,不存在清零制度,职工可通过医保卡查询账户余额,医保卡有以下作用: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3、医保卡交易查询
异地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异地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异地申请工伤,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
物业费长期不住怎么收费?
物业费长期不住怎么收费?住房长期不住人的物业费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居住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业主全额收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
派出所案底几年会消?
派出所案底几年会消?案底不管多久都是不可以自动消除的,案底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派出所案底一般
北京投靠子女落户2024年新政策
北京投靠子女落户2024年新政策2024年北京继子女落户新政策如下:1、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2、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3、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4、继父身边没有子女。一、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3、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5、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6、属
公安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公安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12389是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12389举报电话受理办理办法》第七条接听受理人员应当将电话受理情况录入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电话业务软件系统,并对检举、控告区分情况作以下处理:(一)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详细了解检举、控告问题的具体内容,重要情节应当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对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二)对内
债务转移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务转移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1、条件(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2)必须经债权人同意。2、效力(1)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部分转让,按份之债;从债务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债权人与新债务人之间: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法律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
农村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征收管理办法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醉驾追尾无伤人拘留几天?
醉驾追尾无伤人拘留几天?醉驾车祸未造成人员伤亡,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在1-37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具体要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没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戴罪立功、受害方谅解等一系列情节。案件较轻的则前期就可以争取到取保候审,后期也是有概率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的,即使起诉的,也是有概率争取到缓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由谁负责?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由谁负责?1、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事业单位退休后职业年金怎么发?
事业单位退休后职业年金怎么发?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过了追诉期还能逮捕吗?
过了追诉期还能逮捕吗?1、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追究的,应该撤销案件,不再抓捕犯罪嫌疑人。2、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期过了公安还抓吗?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追究的,应该撤销案件,不再抓捕犯罪嫌疑人。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
为什么家暴判刑那么轻?
为什么家暴判刑那么轻?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而我国刑法对从轻处罚的情节作出了规定。1 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
港澳通行证不见了可以过关吗?
港澳通行证不见了可以过关吗?不能如果您失去了港澳通行证,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过关的。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或澳门时,必须凭借由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相应的签注才能从中国的开放口岸通行。如果您是在平时丢失了港澳通行证,应该立即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挂失和补办手续港澳通行证不见了怎么办?一、如果是在大陆地区丢失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两张大一寸照片,照片回执
信访能改变法院判决吗?
信访能改变法院判决吗?上访不能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最新修订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最新修订(2011年1月30日公安部、卫生部令第115号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全文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全文(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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