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选择公务员都是看中了这份工作更加稳定,拥有较高的福利。但是公务员工资高一直是社会舆论议论的方向,其实并不知道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那么公务员工资标准是多少呢,工资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来了解一下公务员工资的构成:一般而言,公务员工资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是工资的主要构成,也是确定之后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我国当前的工资制度称为职务级别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有全国统一标准,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2、工龄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3、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奖,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大概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是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此外,公务员还享受其它一系列的单位奖励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4、补助工资:
①.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是科级500,处级800,厅局级1300,但是这个可以上浮30%,但是这个也是因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地区而有差别的。
②.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具体的标准大概是基本工资的三分之一。当然,此项福利南方同胞们可以自动忽略。
③.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
④.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例如在青蔵高原的公务员就有享受高原补助。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省直机关和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县(市、区、旗)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公务员工资主要是根据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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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社会性原则
公务员福利虽然是一种单位福利,基本上取决于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自身的经济条件,但职员福利中的主要项目以及职员福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办法,一般都是按照或参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员福利的社会性。
(二)普遍性原则
公务员工资是按照公务员任职进行分配的,公务员福利不能实行工资的分配制度,单位里的公务员应该机会均等地享受单位提供的福利补贴和福利服务。
(三)集体性原则
虽然有些福利项目是直接分配给个人的,但主要项目是举办集体福利事业,满足职员的共同需要。
(四)补充性原则
公务员福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使劳动者在工资收入之外,获得某种补充性的收入。这种收入,在生产力尚不发达、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社会化服务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尤其必要。公务员福利就是在职工领取工资收入的基础上补充职工的生活需要。
作用
公务员的福利制度可以改善公务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公务员的家庭困难.促进公务员身心健康,丰富公务员的业余文化生活等,从而起到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具体来讲,公务员福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保障。这种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当公务员个人的工资偏低,赡养家庭有一定困难时,可以从公务员福利中得到生活费补助;二是当公务员本人或其家庭遭到天灾人祸时,可以通过公务员福利得到必要的资助。
(2)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水平。例如:通过修建食堂、浴室、图书馆、文化活动站、公务员公寓等,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条件。组织公务员度假、旅游、休养等,促进公务员的身心健康,满足公务员生活和发展的需要。
(3)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工作。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
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出台政策标准的津贴补贴,范围比较大的几项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西藏特殊津贴,专门对驻藏干部设置的津贴;艰苦岛屿津贴,对海岛驻守人员设置的津贴;以及一些诸如审计、检查、审判之类特殊岗位人员设置的特殊岗位津贴。
简单来说,你呆的地方越艰苦,干的工作够特殊,这项津贴补贴水平就越高,当然,很多时候都是发了一堆津补贴,但是地区所限也就没什么花的地方。
2、规范津贴补贴
这一项每一位公务员都有,在工资表上叫“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这项津贴补贴和你工作所在地的财政状况密切相关,财政状况好的诸如江浙、广深这种,科级干部这两项加起来过万也不奇怪,在西部不发达地区,这两项加起来不满千元的也是普遍现象。
3、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
一是取决于本地财政水平,二是取决于本地领导的胆量和技巧,本地财政富余,光靠前几项国家的规定动作已经不能保持本地公务员队伍正常收入水平的,一般就在这两项上下功夫,八项规定以前,我就知道有地方拼命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一年专门折腾几次考核好发年度考核奖的;借房改车改名义定个补贴标准比基本工资都高的;口头通知不留痕迹发节日费的。凡是地区经济发展越快,公务员收入水平调整跟不上本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这些打擦边球的津贴补贴就越多。
总体来讲,公务员工资水平大致处于本地区中等偏上的位置,饿不死也撑不着,当然,公务员的吸引力很大程度都不体现在工资待遇上,而是各项补贴能占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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