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拥有双重户口属于违规行为,多余的户口必须予以注销。一般情况下,会按照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这一原则旨在遵循户口登记的原始逻辑,保证户籍信息的有序性。
一、特殊情况处理
历史政策原因导致一人多户且出生日期不一致
户口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规范完整:若双重户口是因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符合规范,依旧按照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注销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久居且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对于久居某地,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经过认真调查后,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并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若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同时注销另一个户口。
核查对象不配合或无法联系
如果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派出所民警会进行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并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同样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二、注销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公民需要携带两个户口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需注销户口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申请表,并说明相关情况,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审核:户口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注销: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手续,并领取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异地双户口注销后,养老保险和医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1、确认保留户口:先确定哪个户口与社保关系更为紧密,例如社保缴纳记录更为完整和连续的户口,将其作为保留户口。
2、准备证明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包括保留户口和已注销户口的相关材料)、社保缴纳记录、户籍注销证明等。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3、申请转移社保关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准备好的证明材料,申请将注销户口下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保留的户口。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会办理转移手续。
4、注销违规社保账户:若利用双重户口办理了两个社保账户,应注销其中一个,并退还所缴纳的违规费用。若已享受社保待遇,如涉嫌违规领取,应追回待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5、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或合并:与养老保险类似,将注销户口对应的医保关系转移到保留户口下。如果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进行处理,可能会对缴费年限进行合并计算,重复缴费部分可能会退费或者折算等。
6、保持社保缴费连续性:注销户口后,个人仍需继续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以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社保和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办理流程和具体规定也不尽相同。建议及时与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和医保部门沟通,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办理程序,以保障自身的社保和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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