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伤索赔的具体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主体与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等情况。
2、申请所需材料
一般需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此外,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若受伤时报警,出警回执单也是申请工伤的重要材料。
3、申请受理与认定
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若不予受理,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若二审判决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案件将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4。
4、劳动关系确认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若劳动者胜诉,即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该判决要求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5、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处理
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6、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注:再次鉴定的期限未作规定)。
二、工伤赔偿协商与仲裁
赔偿计算与协商
依据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并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赔偿分为已加入工伤保险和尚未加入工伤保险两种情况。已加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尚未加入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即虽然最终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将进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裁决。
三、工伤赔偿诉讼与执行
诉讼程序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需要3个月,不顺利的话,可能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提交
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需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等。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其他相关材料,如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等。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工伤索赔诉讼时效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仲裁时效
一般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民事诉讼时效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十五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没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工伤赔偿,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此外,申请工伤认定也有时效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索赔通常需要找以下部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该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报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相应赔偿款项。
4、劳动仲裁机构: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需在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5、人民法院:若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判决,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解决工伤赔偿纠纷。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