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民事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般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以及污染者之日起计算。例如,企业排放污水导致周边居民鱼塘的鱼大量死亡,居民发现鱼死亡并确定是该企业排污所致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最长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即使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受害人向污染者提出赔偿要求,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请求权,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三年的诉讼期间,但不受最长二十年的限制,并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一、财产损失赔偿计算
固定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公式为:固定资产损失 = 重置完全价 ×(1 - 年平均折旧率 × 已使用年限)× 损坏率。例如,某工厂的一台机器设备重置完全价为 100 万元,年平均折旧率为 5%,已使用 10 年,因环境污染导致该设备损坏率为 30%,那么该设备的损失 = 100 ×(1 - 5% × 10)× 30% = 15 万元。
流动资产损失
流动资产损失的计算相对简单,公式为:财产损害流动资产损失 = 流动资产数量 × 购置时价格 - 残值。比如,一家企业有一批原材料,数量为 1000 件,购置时每件价格为 100 元,因污染这批原材料无法使用,经评估残值为 10000 元,那么这批原材料的损失 = 1000 × 100 - 10000 = 90000 元。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因环境污染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侵权人需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性医疗支出费用。若造成人身的特别损害或死亡,还需承担相应的特别损害费用。例如,受害人因环境污染导致患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5 万元,因误工损失收入 2 万元,那么侵权人需赔偿的人身损害损失至少为 7 万元。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计算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的计算还应包括修复期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比如,一片森林因污染受到破坏,在修复期间,这片森林原本具有的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生态服务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由此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评估计算。可以通过对比森林正常状态下和受损修复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来确定损失金额。
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也应由侵权人承担。这些费用是为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范围以及责任等所必需的支出。例如,为了评估某河流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害,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鉴定,花费了 20 万元,这 20 万元就应计入赔偿范围。
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损失
如果生态环境受到永久性损害,侵权人还需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某一物种因环境污染而灭绝,导致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不可逆转的破坏,这种情况下的损失评估较为复杂,可能需要综合考虑该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对其他生物的影响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生态效益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综合确定赔偿责任
在行为人实施环境污染侵权后,损害赔偿责任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的。同时,如果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例如,某企业故意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大面积农田受到污染,农作物绝收,这种情况下,除了赔偿农田和农作物的直接损失外,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