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一)定义
违法建筑通常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常见类型
1、占用公共用地类: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这类建筑的存在会影响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例如在规划的公园绿地上建造私人住宅。
2、施工违规类: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如果擅自更改结构、面积等,就属于违法建筑范畴,可能会影响建筑的安全性和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3、擅自改建加建类:未经许可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随着农村居民生活需求的变化,一些人可能会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或加建,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就违反了规定。
4、土地转让违规类: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以及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土地转让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土地并进行建设会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5、违反规划或超标准类: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农村建设也需要符合整体的规划布局和标准要求,超出规定的建设属于违法建筑。
6、改变使用功能类: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有其特定的使用功能,擅自改变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和管理混乱等问题。
7、逾期临时建筑类: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通常有使用期限限制,到期后应及时拆除,否则会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和规划的实施。
8、其他违法类: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二、处罚程序
(一)调查取证
1、收集证据:对于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必须收集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还需要取证言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将为后续的认定和处罚提供依据。
2、现场勘验:进行现场勘验记录,详细记录违法建筑的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等信息。这有助于准确了解违法建筑的实际情况,为处罚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
3、查询规划和登记材料: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以明确该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有合法的登记信息。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对于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如果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明确告知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和要求。这是给予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
(四)下达执法文书
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正式下达给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知晓其违法行为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执法文书应包含详细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信息。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县(区)规划部门会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只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并制作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应考虑到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因素,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操作,保障拆除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八)不同情况的处理依据
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简单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突出,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也存在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情况。
农村违法建筑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如果违法建筑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包括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等。
建筑部门: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 12319 进行举报。
城管局:可直接向城管局举报,若城管局不予处理,可以采用网络媒体曝光或直接向中纪委网站进行举报。
此外,也可以直接拨打国土资源举报电话 12336,或登录 “12336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网上信息平台” 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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