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若不幸被高空坠物砸到却找不到责任人,着实会让人感到无助和困惑。不过,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解决途径和保障。
一、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的建筑物使用人不限于业主,还可能包括承租人、临时使用人等。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例如,在某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警方经过调查无法确定具体的抛物人,那么该栋楼除了能证明自己没有抛物可能的住户,如住在一楼或者有证据证明事发时不在家等情况的住户外,其他可能加害的住户需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二、受害人的维权途径
及时报警与现场勘察
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到来之后会对现场进行勘察,这有助于固定证据,比如确定坠物的位置、现场的情况等。勘察之后警方还会展开调查,虽然难以确定具体抛物人,但警方的介入可以排除一些明显不可能是责任人的情况。
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人如果找不到确定的肇事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权。在诉讼过程中,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需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免责事由
找出具体侵权责任人
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一旦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可以免除责任。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者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比如,提供事发时自己在外地的机票、火车票等凭证,或者证明自己家中没有类似的坠物等。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例如,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高空坠物找不到人时,整栋楼的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需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如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品等,应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通常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或维修费用进行计算。
在确定整栋楼各住户的具体赔偿金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在重庆 “高空坠物砸伤女童” 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由整栋楼第 2-33 层共 448 户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可能性的居民承担补偿责任,每户向原告补偿 360 元。而在四川遂宁未满周岁女婴被高空坠物砸死案中,除家中经调查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 3000 元。
需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若日后找到真正的侵权人,有权向其追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