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类型及适用人群
异地就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及对应的适用人群:
1、一次性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突发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例如,小李在出差期间突发急性阑尾炎,在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就属于这种情况。
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人员的异地医疗:涵盖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甚至整个单位都处于流动状态的情况。比如,某公司派驻小张到外地办事处工作几个月,期间小张生病就医就属于此类。
3、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主要指退休人员退休后返回原籍居住等情况。像退休后的王大爷回到老家生活,在当地看病就医就适用于这种类型。
二、不同类型人员的登记备案步骤
异地安置人员
需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例如,张奶奶退休后随子女到外地生活,她需要带上当地的居住证和自己的社保卡,到原来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
根据所在地的转诊转治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选择异地转诊医疗机构,凭《转诊转院确定表》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比如,小赵在当地医院看病后,医生建议他转去外地的专科医院治疗,小赵就需要按照当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拿到《转诊转院确定表》后,和社保卡一起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急诊人员
急诊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入院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登记。例如,老陈在外地旅游时突发心脏病急诊入院,他的家属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医院的病情介绍资料提交给老陈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三、就医与结算步骤
入院登记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比如,刘先生是跨省异地就医,他到外地医院住院时,只需出示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入院登记;而省内的吴女士,既可以用社保卡,也可以用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
费用支付
在外地治疗时,通常需要先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例如,周先生在异地就医,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都需要他先用现金支付。
出院结算
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比如,孙女士异地就医出院时,经过医保报销后,她只需要支付自己需要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就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了。
四、报销所需材料及地点
所需材料
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代理人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他人代办报销)。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本人、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有效单据(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每日清单、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等。
报销地点
完成治疗后,参保人员可以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还可以自己到当地的县级社保局或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报销。如果只是门诊就医,不需要上述复杂手续,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即可。
五、异地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审批问题: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异地安置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一般不可以变更。若审批期限到期仍在异地,需重新审批。
医院选择: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异地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报销标准:报销的标准等问题按照参保所在城市的规定执行。例如,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通常是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 - 5000元报90%,5000 - 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资料准备:当事人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等,越详细越好,同时还要开具一份所就医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通常按照具体费用来确定。一般而言,门槛费以上至 3000 元的部分报销 88%;3000 - 5000 元的部分报 90%;5000 - 10000 元的部分报 92%;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 95%。此外,乙类药品按 80%报销,贵重药品按 70%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也按 70%报销。
一、不同参保人群及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
结算年度 18 万元以下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8 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5%。并且,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结算年度 10 万元以下费用: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置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方面,最高支付限额为 5500 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 800 元,满 60 周岁不满 70 周岁退休人员为 700 元,满 70 周岁退休人员为 600 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销 55%;二级医院报销 65%;一级医院报销 75%。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 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 97%。
农村医保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镇卫生院报销 60%;二级医院报销 40%;三级医院报销 30%,且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报销比例会上升。
二、特定地区的报销比例差异
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也存在差异。以 2025 年宁波为例,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按省内转诊人员、因工作和旅游等原因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跨省异地转诊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区分,报销比例各不相同。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