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管理中,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乎到依法纳税的合规性,更直接影响着财务成本和经营效益。以下将详细介绍2025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
月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月扣除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此外,还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各有相应的扣除标准。比如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
汇算清缴标准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汇算清缴能实现多退少补,确保纳税人税负合理。 2025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
可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合理的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即可以全部扣除。
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扣除。
补充养老和医疗: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可以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可以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按销售收入×15%的比例扣除。
研发费用: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外,其他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相关规定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按规定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办理时间与资料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即自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途发生解散、破产或撤销等终止经营的情况,需在清算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实际经营终止后的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因其他原因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亦需在停止经营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等资料。
企业和个人都应密切关注这些扣除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准确核算,充分享受合法的扣除政策,降低税务成本,同时确保纳税合规。
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类调整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2、工资薪金以及福利:
工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务中年末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计提的奖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增处理。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需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 100% 扣除。
3、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4、广告宣传费:
一般情况: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扣除。
5、利息支出: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另外,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金融企业的比例是 5:1,其他企业是 2:1。
6、计提的坏账准备:企业应收、预付发生的坏账损失,对于计提未发生的坏账,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年份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相关材料需留存备查。
7、罚款、罚金、滞纳金:税收滞纳金,以及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等行政性罚款,均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但合同违约金(与经营相关且未违法)可扣除。
8、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中,财产保险在全部保费收入的 15% 以内,人身保险在全部保费收入的 10% 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是合同确认收入的 5% 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
此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内(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 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