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情结束后,若遭遇前男友的骚扰,很多人会疑惑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报警。其实,当对方的骚扰行为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时,就能够选择报警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下这些行为属于可报警的范畴:
一、威胁人身安全类
写恐吓信:前男友给你写带有恐吓内容的信件,让你产生了恐惧和不安,这无疑对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
其他威胁方式:除了信件,还可能通过言语、动作等方式威胁你的人身安全,例如在见面时进行肢体上的威胁动作,或者用激烈的言辞表达对你的伤害意图。
二、侮辱诽谤类
公然侮辱:他在公开场合,比如在朋友聚会、工作场所等,对你进行辱骂、贬低等侮辱行为,使你的名誉受到损害。
捏造事实诽谤:编造虚假的事情来诋毁你,让他人对你产生错误的看法,严重影响你的声誉。
三、诬告陷害类
捏造事实来诬告陷害你,试图让你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比如他故意编造你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针对证人及近亲属类
如果他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这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报警处理。
信息干扰类
多次给你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你的正常生活。比如频繁在凌晨给你发辱骂短信,或者不间断地发一些让人不适的图片、视频等,影响你的休息和精神状态。
侵犯隐私类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你的隐私,像偷看你的日记、偷拍你的私人生活照片并传播等行为,都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有权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建议先对前男友进行口头警告,如果没有效果就直接报警。报警时最好能准备好有力的证据,例如录音、监控视频等,以便警方更好地处理案件。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可能会先进行调解,并对闹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行为人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是由此造成女方损害的,受害一方还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损害赔偿。
当遭遇前男友骚扰且报警后警察未处理时,可按以下步骤进一步维权,同时注意留存证据并保障自身安全:
一、明确警察未处理的可能原因,针对性沟通
1、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若骚扰行为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如偶尔电话、短信骚扰,未造成严重影响),警方可能以调解、警告为主,而非立案处理。
可要求警方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不处理的法律依据。
2、补充证据,再次沟通
整理骚扰证据(如威胁短信、通话录音、跟踪录像、破门记录等),向警方说明行为的持续性和危害性(如影响正常生活、人身安全威胁等),要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侮辱、恐吓、骚扰他人)处理。
二、通过法律途径强化维权
1、向公安机关上级部门投诉
若认为警方存在不作为,可向当地公安局督察部门、12389 举报平台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警方履行职责。
2、提起民事诉讼
以 “隐私权、名誉权侵权” 或 “排除妨害” 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准备:
骚扰证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造成损害的证明(如就医记录、精神损失证明、工作生活受影响的证据)。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严重威胁情形)
若存在家暴、暴力威胁等行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接近、骚扰、威胁自己及家人,违反保护令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三、留存证据,构建安全防护网
1、系统保存证据
对骚扰信息截图、录音、录像时,注意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确保证据链完整(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内容);
若有现场冲突,及时拍摄视频并寻找证人作证。
2、加强安全防范
更换联系方式、家门锁芯,安装监控摄像头;
告知亲友、同事骚扰情况,避免独自前往偏僻场所;
在单位、小区物业备案,请求协助监控可疑人员。
四、寻求社会力量协助
1、联系妇联或法律援助
向当地妇联反映,获取心理支持和维权指导;
拨打 12348 法律援助热线,申请免费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符合条件者)。
2、媒体或网络监督(谨慎使用)
若警方长期不作为且骚扰行为恶劣,可在合法范围内向正规媒体曝光,推动事件解决,但需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法律依据参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对骚扰、恐吓他人的行为,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10 日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 1032 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侵扰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 23 条: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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