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义与核心要求
履约保证金是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般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里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此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二、主要规定内容
(一)提交要求
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提交。这是中标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环节。
(二)金额限制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这一规定既能有效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又避免了过高的保证金给承包人带来过大的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平原则。
(三)有效期与退还时间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需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和退还时间节点,保障了承包人的资金回笼。
(四)缺陷责任期相关规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建设工程出现缺陷,承包人有义务进行维修。若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且工程未出现质量缺陷或已及时修复缺陷,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出现缺陷且未按时修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证金预留原则
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躲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其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或稍高,特别是对于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收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在确定了中标人且双方签署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数由中标人补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中标后放弃的,招标人可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但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二)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银行履约保函是常见的担保方式,通常由商业银行开具,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在承包人违约时需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并确认后才能收兑,而无条件的保函则无需任何证明,只要承包人违约即可直接收兑。
(三)管理规定
不得重复预留保证金,可采用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应按照约定执行。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由承包人管理,但都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与有效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通常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
1、合同有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执行。例如,合同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退还,那么只要工程通过验收,且符合其他相关约定条件,发包人就应在 30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无约定:
工程正常竣工且通过验收: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发包人一般应及时退还。从法律角度看,此时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目的已达成,发包人没有合理理由继续扣留。
工程提前解除或终止:若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可能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合理时间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此外,在一些特定的交易类型或行业中,可能会有更为具体的退还时间规定。例如,政府采购项目中,根据相关规定,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对于未在合同中明确退还时间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的地方规定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