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食费补助
1、多数地区统一标准:许多单位和地区遵循相对统一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天在一定金额区间内,如常见的每人每天 80 - 120 元。例如,某省级党政机关规定,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伙食费按每人每天 100 元标准包干使用。这种包干制旨在简化报销流程,给予出差人员一定自主安排饮食的灵活性,同时也控制了费用支出。
2、区分不同国家或地区:考虑到部分国家或地区物价水平差异较大,一些单位会对不同目的地设置不同的伙食费补助标准。比如前往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当地物价普遍较高,可能将补助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天 150 - 200 元;而对于东南亚、非洲等物价相对较低地区,维持在每人每天 80 - 120 元。例如某企业规定,员工因公前往美国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80 元;前往泰国出差,补助标准则为每人每天 100 元 。
二、公杂费补助
1、涵盖范围与一般标准: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期间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小额费用支出。多数情况下,公杂费按天数计算实行包干制。常见标准为每人每天 30 - 50 元。以某事业单位为例,其规定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公杂费按每人每天 40 元标准发放,出差人员可自行支配这笔费用用于乘坐当地公交、地铁,支付邮件快递费用,或购买简单办公用品等 。
2、特殊情况调整:若出差人员在国外执行任务期间需要频繁使用市内交通,或因工作需要产生较多邮电通讯费用,经单位审批同意后,公杂费补助可适当提高。比如某科研团队在国外进行实地调研项目,因调研地点分散,需频繁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单位经评估后,将该团队成员的公杂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天 80 元 。
三、住宿费补助
1、按级别设定限额:通常根据出差人员的行政级别或职务设定不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限额相对较高,可能每晚在 800 - 1500 元;处级及以下人员,限额标准相对较低,每晚可能在 400 - 800 元。某国有企业规定,公司高层领导(相当于厅级)因公出国住宿,每晚住宿费限额为 1200 元;中层及以下员工住宿限额为每晚 600 元 。
2、参考目的地物价与淡旺季: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以及物价水平差异大的不同国家地区,住宿费限额会相应调整。在旅游旺季或发达城市,限额标准可能上浮一定比例。例如在纽约、伦敦等国际大都市,旺季时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费限额可能从平时的每晚 600 元上浮至 800 元;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或旅游淡季,限额标准可能适当下调 。
3、特殊情况申请:若因参加国际会议、活动等,对方指定或推荐的酒店超出限额标准,出差人员需事先向单位国际交流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原因,经审核同意后,可按实际住宿费用报销。某高校教师受邀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主办方指定酒店费用超出学校规定的住宿费限额,该教师提前向学校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说明情况,提交会议通知、酒店报价等材料,获批后按实际住宿费报销 。
四、交通补助
1、国际机票:优先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国际机票,原则上应选乘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若选乘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或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中转地,需注明原因。机票款支付方式要求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不得现金结算。如某政府部门规定,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购买国际机票,应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预订,若因行程需要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需在购票申请中详细说明中转原因及必要性,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票 。
2、国外城市间交通:在国外城市间往来要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执行,不得擅自前往未批准城市。相关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如火车票、长途巴士票等,同时需在票据上注明出行日期和起止地点。某企业员工因公前往欧洲多个城市开展商务活动,在城市间乘坐火车出行,报销时需提供火车票原件,并在报销单上清晰填写每次出行的出发地、目的地及出行日期 。
一、报销前准备
1、获取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前,需获得单位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任务批件,这是报销的关键凭证之一,上面会明确出国人员、出访时间、地点、任务等关键信息。例如,某高校教师因公前往美国参加学术会议,需先经学校国际交流处等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出国任务批件 。
2、规划经费预算: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详细列示出国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等内容。如有更改,须提前报相关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已报批的内容进行报销,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3、办理相关证件:办理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严禁持因私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执行任务。
二、费用开支与票据收集
1、国际旅费
机票购买:优先选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国际机票。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若选乘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或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中转地,必须注明原因。机票款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票据保存:妥善保存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或电子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例如,从北京飞往伦敦的国际航班,需保留好对应航班的电子行程单,上面清晰显示出发地、目的地、乘客姓名、航班号、票价等信息 。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在国外城市间往来需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执行,不得自行前往未批准的城市。相关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如火车票、长途巴士票等,并在票据上注明出行日期和起止地点。
3、住宿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住宿发票及住宿清单作为报销依据。若发票只有一个汇总金额,应附详细住宿清单。住宿标准通常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如参加国际会议等,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且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单位国际交流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同意,经批准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因科研业务活动需要超出费用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 。
4、伙食费和公杂费
包干制:伙食费和公杂费可按规定标准由个人或团组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前往某些国家每天的伙食费和公杂费包干标准为一定金额。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或公杂的,出国人员不得再次领取包干补助;若外方仅提供交通接待,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 40% 领取公杂费 。
票据要求:若选择实报实销餐费,金额不得超出伙食补贴标准,同时需提供餐饮发票,并注明用餐日期等信息 。
5、其他费用
国际会议注册费:提供会议注册费的缴费通知及相应发票。若为外币支付且换算金额在 3000 元及以上人民币,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 POS 单 。
出国签证费、防疫费、保险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购买保险需事先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
三、报销流程操作
1、整理报销材料
回国后,整理所有与此次因公出国相关的费用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类票据 。
准备好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复印件等材料。部分单位还可能要求提供出访总结、境外日程安排等材料 。
2、填写报销表单:填写单位规定的因公出国差旅费报销表单,如《因公临时出国支出明细汇总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等。在表单中详细填写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包括费用项目、金额(外币及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票据数量等信息 。汇率通常以单位规定的汇率标准或费用发生当日的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需注明具体汇率来源 。
3、提交审核报销
部门初审:将整理好的报销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对费用的合理性、与出访任务的相关性等进行初审并签字 。
国际交流部门审核:交由单位负责国际交流的部门(如国际合作处等)进行归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出国行程是否符合任务批件、费用标准是否合规等 。
财务部门终审:最后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终审,财务人员会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费用计算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单位财务流程进行报销款项的支付 。
四、注意事项
一事一报原则:国内联程部分及所有国外票据须按出国计划一次报销,不得零星或分次报销 。
外文票据翻译:对于外文的会议通知、邀请函、费用票据等,需翻译成中文,并注明关键信息,如费用名目、日期、金额等,同时由经办人或翻译人签字 。
时间限制:一般要求在回国后一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如 20 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 。
特殊情况说明:若有特殊情况导致费用超出标准或行程变更等,需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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