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最新修正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最新修正(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三章使用、促进和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最新版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最新版(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最新版
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最新版(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
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最新版
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最新版(2015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保护以及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
2023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最新全文(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最新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最新修正(201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最新版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最新版(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作用,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最新版(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保障第三章中医药规范管理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传承传播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2023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2023(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医药产业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发挥中医药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作用
吉林省消防条例最新版
吉林省消防条例最新版(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
河南省消防条例2023最新版本
河南省消防条例2023最新版本(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
郑州市消防条例最新版【全文】
郑州市消防条例最新版【全文】(2023年8月17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
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23最新
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23最新(2023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
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最新版【全文】
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最新版【全文】(2023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最新版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最新版(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第三章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最新修正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最新修正(2009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10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最新版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最新版(2008年1月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的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最新【全文】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最新【全文】(2018年4月26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8月27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决定》修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版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版(2022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三章服务与监管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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