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2-15 13:55:16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释义

  小编整理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主旨

  本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性质与资格管理制度。

  释义和理解

  物业管理企业是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性质,《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物业管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也就是说,非法人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依据这一规定,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依法就不能再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上述条件外,设立企业法人还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目前,最为常见的法人形态的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有关设立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本条还规定了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格管理。我国现阶段对某些企业实行资格管理,其目的就是为了对企业这一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这是一种市场准入管理,行政机关认为只能允许获得资格的企业进入相关的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更进一步,营业资格通常还区分不同的等级,企业往往只能从事与其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经营活动,而不能超越等级经营。对企业实行资格管理是我国的一个特色。

  目前,我国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颁发资质等级证书。建设部制定了专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临时资质。它们的评定标准分别如下:

  资质一级:(1)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A.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B.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C.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D.办公楼字、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资质二级:(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A.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B.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C.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D.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资质三级:(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临时资质: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在领取(临时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级资质的评定。未获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申请的资质等级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建设部门审批。申报资质等级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4)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还规定了获得不同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内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活动,甚至于投标、议标活动也有相应的限制。而且,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2025-06-09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2025-06-09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2025-06-09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2025-06-09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2025-06-09
259

最新咨询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务合同,未买社保。
的回答
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我本是某公司职职工,有25年工龄。两年前和公司订了个合同 3人就岗(3班3倒,月上班31个工时,没有公休) 待遇旱涝保收 每月3450元。合同满后感觉不公,就没有再和公司继续签原来的合同。公司后给该岗位加到4人(4班3倒),身份也恢复原有职工。但工资待遇还是原合同一样3450元/月。收人和其他岗位相差太大。和公司领导反应后得到答复:加人不加薪,本来给我们3人岗位收入得总数,现在加人就得4个人分。同为公司服务工作,公司这样区别待遇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公平对待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