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全文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2-05-06 16:04:41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全文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全文

  (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海关、交通、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海事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重庆市爱鸟周。每年十一月为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第七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国家公布的执行。

  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制定、调整后的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伤病、饥饿、受困、搁浅、迷途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市、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等措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管理制度,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界标。

  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设置警示牌、修建防护设施、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防护培训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二条 因保护本规定所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

  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误捕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无条件地放回原栖息地;误伤的应当及时救护,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死亡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按照下列规定申请领取人工繁育许可证:

  (一)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无证猎捕、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

  终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提前两个月向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检疫证明由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出具。

  第十六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名称等需要作出鉴定的,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禁止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禁止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使用有毒有害药物。

  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或者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重要栖息地界标和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区设置的警示牌。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野生动物保护,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18
18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18
12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18
17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2025全文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18
9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全文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18
8

最新咨询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被告人不履行协议,欠款不换,但其名下无财产,如何将钱要回
的回答
强制执行,拉黑名单,等有钱再执行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