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5-07 11:26:00

  2024年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2016年1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

  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监督检查、统一备案和信息公示等职责;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发放、注销、吊销的许可证在政府网站或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与发放

  第五条 许可证设立,是指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作为许可证件。

  许可证设立,必须以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为依据。

  第六条 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的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第七条 许可证印刷,是指按照许可证的设计样式,印刷不含登记内容的纸质许可证或复制不含登记内容的电子许可证。

  许可证的印刷原则上由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刷。

  第八条 许可证制作,是指空白许可证的内容填写、盖章、封装等。

  许可证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准决定或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履行补发、换发手续后制作。

  许可证的许可登记项目内容必须与行政许可决定内容相一致。许可证不得交由行政相对人自行填写或由其他机构代为填写。

  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办理变更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相应位置加盖变更专用章。

  许可证加盖实施行政许可的或办理变更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章或变更专用章后,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在许可证上加盖公章。

  第九条 许可证发放,是指将许可证送达行政相对人。

  许可证原则上由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放。为方便行政相对人,也可由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委托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代为发放。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送达行政相对人。

  委托发放许可证的,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自收到行政许可批准决定和许可证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并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

  第三章 许可证的使用、换发与补发

  第十条 许可证持证者应按照许可证所载明的业务范围和期限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第十一条 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或者以买卖、租借等任何形式转让。

  第十二条 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第十三条 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人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申请时须将损坏的许可证原件缴还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补发许可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注销旧证,发放新证。

  第十四条 换发新的许可证时,应同时收回旧证。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接换发的许可证外,其余旧证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许可证换发部门统一登记销毁,并于销毁后1个月内将换发、销毁情况逐级报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五条 许可证登记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持证者提出的许可申请,履行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在变更记录页上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 许可证登记的非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实施行政许可或受委托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持证者提出的变更申请,原则上应现场即时完成许可证副本变更记录页的变更登记或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的行政许可,许可证在年度核验合格并加盖核验章后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由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注销许可证并公示。

  第五章 许可证的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许可证信息化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建设指导以及应用协调等工作,实行许可证信息的全国联网、集中公示和有效管理。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应用工作,严格履行信息采集、报送等职责。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条件具备时制作发放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行政许可,注销所发放的许可证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无法定行政许可依据或超越权限设立许可证的;

  (二)未经法定行政许可,擅自制作、发放许可证的;

  (三)违规在许可证上加盖公章的;

  (四)擅自改变许可证样式、登记项目并制作、发放许可证的。

  第二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由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机构代为填写许可证内容的;

  (二)不按行政许可决定填写许可证内容的;

  (三)发放许可证时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办理申领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许可证的;

  (五)未按规定逐级报备废旧许可证销毁情况的。

  第二十四条 违法违规收取涉及许可证有关费用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监督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涉及许可证的有关工作中,利用职务获取不当利益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罚;没有相应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一)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未依法依规进行变更登记的;

  (二)涂改、出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

  (四)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等有关人员资格证书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电子许可证和“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变更登记事项、注销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5全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5全文
2025-05-23
11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5全文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05-23
15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5全文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05-23
9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5全文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5全文
2025-05-23
8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5全文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05-23
11

最新咨询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