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最新

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最新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6-13 10:56:33

  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最新

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最新

  (2004年9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公布 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人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申诉、检举;

  (二)行政执法检查;

  (三)备案审查;

  (四)依法转办、移送的案件;

  (五)舆论关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其他来源。

  第五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立案调查: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行政职权行为明显不当的;

  (七)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

  第六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一)其他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二)请求行政赔偿的;

  (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

  (五)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内的;

  (六)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年内未被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发现的;

  (七)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之日起2日内进行审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可以自行查处,也可以转交有管辖权的下级机关办理,受转办机关应当接受转办。

  第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立案通知书》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 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应当2人以上,并确定1名案件主办人。

  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向有关单位、人员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督查证件。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一)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异议的;

  (三)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

  (四)其他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监督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60日内作出监督决定。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监督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作出监督决定,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加盖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章。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应当自监督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并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监督决定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之日起3日内制作《结案报告》,并归档、立卷。

  第十九条 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阻挠、变相阻挠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办案的;

  (二)对申诉人、检举人进行恐吓,或者干扰其行使正当权利的;

  (三)拒绝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调查和询问的;

  (四)受转办机关不按规定办理转办案件的;

  (五)其他不协助、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办案的。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当事人依法提出的申诉、检举,不按规定转办或者逾期不作出监督决定的,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最新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25修正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25修正
2025-11-04
16
2025年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全文
2025年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全文
2025-11-04
8
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5修正
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5修正
2025-11-04
10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25全文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11-04
13
2025年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
2025年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
2025-11-04
10

最新咨询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
公司不辞退你故意调岗怎么赔偿?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赔偿的关键在于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具体如下:   1、调岗合理合法的情况:如果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需要、员工...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1、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该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收集证据:员工应尽快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劳动...
开发商破产清算购房者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申报债权:购房者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购房合同相关债权。申报时需...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的判刑,需根据第三者的伤情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伤情为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
公司破产了欠缴的社保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欠缴的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确认欠缴记录:员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的查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打印《社...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在执行...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