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5全文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5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2-08 12:17:22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5全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2007年6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7月8日省政府令第5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11日省政府令第1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自2007年7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 本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依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幅度,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适用等级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占用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二)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

  第八条 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将下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税款的应于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上下半年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4月、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年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在税款所属期当年任何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如实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新征用的土地和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申报期限为30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变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附件: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地区

土地等级

税额幅度

西宁市

市区、建制镇

一级

10-20

二级

8-18

三级

5-16

四级

3-12

五级

1.5-10

格尔木市

市区、建制镇

一级

4-12

二级

2-10

三级

0.63-8

德令哈市

市区、建制镇

一级

3-10

二级

2-8

三级

0.63-6

大通、湟中、平安、乐都、民和、互助

县城

一级

1-5

建制镇

二级

0.6-3

共和、循化、湟源、同仁、贵德、尖扎、化隆、门源

县城、西海镇

一级

1-3

建制镇

二级

0.6-2

大柴旦、乌兰、都兰、海晏、兴海、贵南、同德、刚察、祁连、玉树、玛沁、茫崖

县城

一级

0.42-2

建制镇

二级

0.42-1

天峻、泽库、河南、冷湖、秤多、曲麻莱、治多、杂多、囊欠、玛多、甘德、达日、久治、班玛

县城

一级

0.42-2

建制镇

二级

0.42-1

工矿区

 

0.42-8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5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2025年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全文
2025年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全文
2025-10-28
8
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2025全文
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10-28
8
2025年山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全文
2025年山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全文
2025-10-28
10
2025年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2025年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2025-10-28
11
2025年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2025年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2025-10-28
6

最新咨询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
公司不辞退你故意调岗怎么赔偿?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赔偿的关键在于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具体如下:   1、调岗合理合法的情况:如果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需要、员工...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1、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该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收集证据:员工应尽快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劳动...
开发商破产清算购房者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申报债权:购房者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购房合同相关债权。申报时需...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的判刑,需根据第三者的伤情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伤情为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
公司破产了欠缴的社保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欠缴的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确认欠缴记录:员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的查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打印《社...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在执行...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