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4-01 10:24:59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9号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第2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2025年3月13日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人脸信息保存期限;

  (三)处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四)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从其规定。

  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

  第六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七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带来的影响,以及降低不利影响的措施是否有效;

  (三)发生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或者被非法获取、出售、使用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应当重新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第十条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减少人脸信息收集、存储,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第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第十四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涉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义务。

  第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基本情况;

  (二)人脸信息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

  (三)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和安全保护措施;

  (四)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和操作规程;

  (五)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终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处理人脸信息。

  第十六条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人脸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面部特征生物识别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三)人脸识别技术,是指以人脸信息作为识别个体身份的个体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四)人脸识别设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识别个体身份的终端设备。

  (五)验证个人身份,是指通过收集获得的人脸信息与信息系统存储的特定人脸信息进行“一对一”比对,确认和核对两者是否为同一人。

  (六)辨识特定个人,是指通过收集获得的人脸信息与信息系统存储的特定范围内人脸信息进行“一对多”比对,发现和识别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5全文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06-09
2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25全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25全文
2025-06-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25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25全文
2025-06-09
2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2025全文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2025全文
2025-06-09
2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全文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06-09
2

最新咨询

我本是某公司职职工,有25年工龄。两年前和公司订了个合同 3人就岗(3班3倒,月上班31个工时,没有公休) 待遇旱涝保收 每月3450元。合同满后感觉不公,就没有再和公司继续签原来的合同。公司后给该岗位加到4人(4班3倒),身份也恢复原有职工。但工资待遇还是原合同一样3450元/月。收人和其他岗位相差太大。和公司领导反应后得到答复:加人不加薪,本来给我们3人岗位收入得总数,现在加人就得4个人分。同为公司服务工作,公司这样区别待遇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公平对待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