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2025全文

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2025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4-15 13:09:16

  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2025全文

  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2025全文

  (2003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3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云岩、南明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根据业主意愿,原有物业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聘请专人管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经超过70%的业主同意,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情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在省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前,物业管理的区域的划分依据下列条件:

  (一)物业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建设配套、相对独立;

  (二)业主共用电梯、供热、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

  (三)住宅物业不低于3万平方米;

  (四)与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区域相适应。。

  原有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规定的资料,同时将上述资料副本和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交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代管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及时移交,并监督使用。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7日内,将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新建物业,有超过50%业主提议或者投入使用2年以上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物业实施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派人参加。

  第八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在省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前,按照下列规定享有:

  (一)住宅房屋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一票投票权;

  (二)非住宅房屋按所有权标明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有一票投票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一票投票权;

  (三)未售商品房屋的投票权,住宅房屋按一套房屋享有一票投票权,非住宅房屋以权属登记部门标明的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由5至15人组成,具体人数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大小确定。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可以给予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要的报酬,具体数额由业主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下列问题:

  (一)维修项目的确定、验收及资金使用;

  (二)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欠缴及处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和分配;

  (四)物业管理发生的其他问题。

  举行联席会议,应当通知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 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总图和单体方案中,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应当便于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按不低于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的3‰配置。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预售、销售过程中,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广告宣传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时,应当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方式和结果告知买受人。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业主委员会向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业主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在物业管理用房产权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立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维修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业主购房按规定比例缴纳不计入住宅销售的资金;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收益;

  (三)业主依照业主公约缴纳的资金。

  物业室内维修,由拥有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由共用的业主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开,与物业服务种类、质量、内容相符。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示范文本:

  (一)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相关的文本。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2025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25全文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25全文
2025-10-24
8
2025年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全文
2025年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全文
2025-10-24
9
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2025全文
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2025全文
2025-10-24
6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5全文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10-24
4
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2025全文
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2025全文
2025-10-24
6

最新咨询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
公司不辞退你故意调岗怎么赔偿?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赔偿的关键在于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具体如下:   1、调岗合理合法的情况:如果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需要、员工...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1、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该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收集证据:员工应尽快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劳动...
开发商破产清算购房者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申报债权:购房者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购房合同相关债权。申报时需...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的判刑,需根据第三者的伤情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伤情为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
公司破产了欠缴的社保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欠缴的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确认欠缴记录:员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的查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打印《社...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在执行...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