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最新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最新版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2-10-14 10:09: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最新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最新版

  (1997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财政部副部长一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

  金融专家一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二)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三)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的10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最新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全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11-22
78
2025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
2025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
2025-11-22
23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5全文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11-22
50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25全文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11-20
79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5全文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25-11-20
28

最新咨询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
公司不辞退你故意调岗怎么赔偿?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赔偿的关键在于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具体如下:   1、调岗合理合法的情况:如果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需要、员工...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1、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该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收集证据:员工应尽快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劳动...
开发商破产清算购房者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申报债权:购房者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购房合同相关债权。申报时需...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的判刑,需根据第三者的伤情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伤情为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
公司破产了欠缴的社保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欠缴的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确认欠缴记录:员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的查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打印《社...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在执行...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