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2-11-11 10:12:51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主旨

  本条是关于职工等各类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要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要求是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二是用人单位已经存在了一定时间,并为其原有职工申请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在其招收录用新的职工后应当自其招录之日起在30日内为新招录的职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前面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不了解、不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并不知道还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一般不会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

  三、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自己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看出,上述三类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即这部分人员是否参加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参加。

  既然如此,上述人员如果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在自己作出参加决定的基础上,由本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样就明确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是劳动者本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及时审核处理,尽快发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申请办理或者劳动者本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5日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办理完毕。

  四、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志性凭证。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号码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体现之一。国际上各国公民参加社会保障制度,通常为每个人都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公民的社会保障识别码。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等绝大多数国家的公民一出生进行出生登记的同时,登记机关就为其确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我国社会保险法公布之前,《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一直没有明确我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是否应当拥有自己的社会保险或者社会保障号码。为了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便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公民身份号码早已有之,属于现有资源,一般来说,公民都比较熟悉自己的身份号码,可以拿来就用,用起来也方便,成本低、效果好;二是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对公民身份号码不会造成损害,只是属于公民身份号码的一码两用,增加了一种功能,不存在对公民身份号码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三是如果重新选用一套新号码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属于重复建设,工程量浩大,从成本和效益上讲,都将造成巨大的浪费,并且不便于个人记忆和使用,容易出现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来源:律科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2025-06-09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2025-06-09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2025-06-09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2025-06-09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2025-06-09
258

最新咨询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务合同,未买社保。
的回答
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我本是某公司职职工,有25年工龄。两年前和公司订了个合同 3人就岗(3班3倒,月上班31个工时,没有公休) 待遇旱涝保收 每月3450元。合同满后感觉不公,就没有再和公司继续签原来的合同。公司后给该岗位加到4人(4班3倒),身份也恢复原有职工。但工资待遇还是原合同一样3450元/月。收人和其他岗位相差太大。和公司领导反应后得到答复:加人不加薪,本来给我们3人岗位收入得总数,现在加人就得4个人分。同为公司服务工作,公司这样区别待遇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公平对待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