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2-11-22 15:06:19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开审判制度和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是指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应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导审判的有关情况。在开庭审判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允许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导。“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三类案件,即对于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无论是公开审理的一审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一审案件,宣判都必须向社会公开。

  2.关于辩护制度。辩护是指被告人针对被指控的犯罪进行申辩,提出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权,可以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当一个人被怀疑犯罪,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都可以行使辩护权。如果委托律师或者委托其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原来规定,只能在人民法院开庭七日以前,才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介入诉讼,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同时还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辩护律师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等等。同时还规定,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们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完善了律师会见的程序;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应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上这些规定,对于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2025-06-09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2025-06-09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2025-06-09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2025-06-09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2025-06-09
259

最新咨询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务合同,未买社保。
的回答
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我本是某公司职职工,有25年工龄。两年前和公司订了个合同 3人就岗(3班3倒,月上班31个工时,没有公休) 待遇旱涝保收 每月3450元。合同满后感觉不公,就没有再和公司继续签原来的合同。公司后给该岗位加到4人(4班3倒),身份也恢复原有职工。但工资待遇还是原合同一样3450元/月。收人和其他岗位相差太大。和公司领导反应后得到答复:加人不加薪,本来给我们3人岗位收入得总数,现在加人就得4个人分。同为公司服务工作,公司这样区别待遇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公平对待
本人1983年10月份经江苏省阜宁县邮电局招工进入单位工作,在邮电局续工作8年。当时是委办工性质,1991年10月份本人顶替父亲工作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现在对我1983.10--1991.09月这一段工作工生龄不予认可,说从正式成为合同制才算我工龄(说以前是委代办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规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什么单位维权?谢谢!
老板克扣工资,可以申请网上仲裁吗
的回答
可以
被非法入侵个人设备,并被共享个人信息
的回答
报警处理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