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07-30 17:57:17

 2023年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

  第三章 职责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 辅警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烈士评定受理、调查审核及烈士遗属抚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参与辅警招聘、薪酬确定以及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招聘

  第七条 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核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条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第十一条 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招聘辅警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招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五条 勤务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指导;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十六条 文职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十七条 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十八条 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参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辅警薪酬待遇应当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以及所从事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薪酬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辅警薪酬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辅警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 辅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人员招聘、层级管理、教育训练、定期轮岗、抚恤优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训练,加强忠诚教育、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教育,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辅警的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管理、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第三十条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

  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决定。

  第三十二条 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制度的;

  (五)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辅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辅警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处货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2024最新
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2024最新
2024-11-25
3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2024全文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2024全文
2024-11-25
3
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4最新
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4最新
2024-11-25
4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全文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全文
2024-11-25
3
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2024-11-25
8

最新咨询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派出所叫我解释转账记录怎么说理由?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向公安局解释转账记录的问题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转账记录的来源和真实性   说明转账记录的来源,例如是通过银行...
退伍后,部队把我的档案放在了人才市场,导致了地方上的军人退伍补贴领不到,
的回答
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局
我在网上报考了成人专升本,办理了分期缴纳了首付800元一个月后,由于知道自己接下去没时间后联系了办理人员取消报考,但是那边不退800元,我想问怎么才能让他退给我。
的回答
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在业期间公司无故不缴纳社保 离职后无故克扣故障 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的回答
社保局投诉,跟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公司只愿支付生育津贴的,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裁员剩下的员工可以拒绝留下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