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08-05 17:12:46

  2023年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全文】

  (2013年2月22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5月9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9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等二十七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含改装、组装)、销售、使用、维修车用发动机、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和销售机动车燃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机动车排气检验结果纳入机动车交通管理的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营运性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纳入对机动车维修治理的监督管理内容。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城市客运车辆排气污染定期检验纳入对机动车治理、营运的监督管理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排气污染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维修治理企业排气污染检验设备的检验管理和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销售未列入国家环保目录达标车型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鼓励、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车用燃料,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七条 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销售单位在销售机动车时,应当提供生产厂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销售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抽检。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第八条 储油库、加油(气)站应当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车用燃料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机动车的保养和维修,保持原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十条 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检验车辆,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经环保检验,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维修并进行复检。

  第十二条 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等手续,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新车注册排放标准,禁止达不到新车排放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汽车始末站、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共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场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妨碍交通安全和畅通。

  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排气污染物检验,如实出具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

  (二)建立检验数据传送网络和检验档案;

  (三)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用;

  (四)实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相关检验数据,并接受监督;

  (五)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技术人员和排气污染治理的测试设备;

  (二)测试设备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

  (三)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四)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对机动车号牌、维修项目及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实行维修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储油库、加油(气)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限制行驶区域或者限行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接受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或者在检验中不符合技术规范、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2024最新
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2024最新
2024-11-25
3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2024全文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2024全文
2024-11-25
3
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4最新
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4最新
2024-11-25
4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全文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全文
2024-11-25
3
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2024-11-25
8

最新咨询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派出所叫我解释转账记录怎么说理由?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向公安局解释转账记录的问题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转账记录的来源和真实性   说明转账记录的来源,例如是通过银行...
退伍后,部队把我的档案放在了人才市场,导致了地方上的军人退伍补贴领不到,
的回答
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局
我在网上报考了成人专升本,办理了分期缴纳了首付800元一个月后,由于知道自己接下去没时间后联系了办理人员取消报考,但是那边不退800元,我想问怎么才能让他退给我。
的回答
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在业期间公司无故不缴纳社保 离职后无故克扣故障 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的回答
社保局投诉,跟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公司只愿支付生育津贴的,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裁员剩下的员工可以拒绝留下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