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最新【全文】

2023年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最新【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10-18 19:16:01

  2023年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最新【全文】

  2023年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最新【全文】

  (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快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严重失信行为是指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政务失信行为、司法领域失信行为和市场主体失信行为。

  第三条 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鼓励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惠条件承诺或者合同约定,不兑现或者不履行;

  (二)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以未竣工验收、审核工程量等为由拖延履行合同约定;

  (三)在购买服务活动中,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合同约定;

  (四)在土地供应活动中,违反土地供应合同约定或者承诺;

  (五)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未依法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六)在招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七)违法帮助企业获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八)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决定;

  (九)授意、指使、强令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或者阻挠收回贷款和利息;不依法履行金融机构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责任;帮助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违规举债或者担保;

  (十)仲裁机构枉法裁决;

  (十一)拖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职责;

  (十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第四条 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公安机关超权限、超时限、超范围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情节严重;

  (二)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久拖不结,情节严重;

  (三)公安机关违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四)检察机关对已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再犯可能性低的涉企轻微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或者不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五)检察机关对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涉企刑事犯罪案件审查不严仍实施起诉,导致被判无罪或者撤回起诉;

  (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侵害企业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以民事纠纷为由从轻处理未予监督纠正;

  (七)审判机关违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八)审判机关枉法裁判;

  (九)审判机关违反执行工作规定,案件能够执行而不予执行或者违规执行;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第五条 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二)股东套取或者挪用金融机构资金;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期限开发建设;

  (四)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指使,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决定;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认定机构,负责认定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省检察院、省法院负责认定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严重失信信息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构应当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市、县人民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构报送的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八条 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还应当实施以下联合惩戒:

  (一)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限制晋升或者担任重要职务,停发、扣减或者取消绩效奖金;

  (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决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限制审批出国(境)申请;

  (三)因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公职人员,限制审批出国(境)

  申请。

  第九条 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外,还应当实施以下联合惩戒:

  (一)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限制晋升,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降低薪酬待遇;

  (二)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购活动。

  第十条 政务、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认定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依法依规处理。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止披露、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应当制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依据、标准、程序等,并根据过惩相当原则,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最新【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025全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23
13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2025全文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2025全文
2025-04-23
30
云浮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5全文
云浮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23
10
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23
21
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全文
2025-04-23
10

最新咨询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被告人不履行协议,欠款不换,但其名下无财产,如何将钱要回
的回答
强制执行,拉黑名单,等有钱再执行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