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12-04 11:43:50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2002年1月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

  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事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工作规划,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价格、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公民应当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其他地区实行土葬改革。

  实行火葬及土葬改革地区的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丧事活动管理

  第七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禁止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

  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

  土葬改革地区,遗体或者骨灰应当葬入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墓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在丧葬活动中举行正常的宗教仪式,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第八条 应当火化的遗体,死者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亲属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

  第九条 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

  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布局;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有相应的人员。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审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运送、火化遗体,必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尸体,必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仪馆、火葬场及殡仪服务站内进行,禁止占道停尸治丧。

  有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的地方,在医院死亡的遗体,存放在太平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不得在医院内设置悼念场所和进行悼念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遗体管理,禁止擅自接运遗体。

  第十二条 在殡仪活动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及破坏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殡仪服务站建成后,可以为相邻地区的群众提供殡仪服务。

  第十五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十六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年限逾期的,墓主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九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更新,保证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条 殡葬服务收费的项目及其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死者原所在单位不得发给丧葬补助费;已发放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发放抚恤补助,可处以丧葬补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除退还财物外,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2024-11-29
0
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最新2024
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最新2024
2024-11-29
0
2024年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4年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4-11-29
0
青岛市供热条例最新2024
青岛市供热条例最新2024
2024-11-29
0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4最新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4最新
2024-11-29
1

最新咨询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派出所叫我解释转账记录怎么说理由?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向公安局解释转账记录的问题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转账记录的来源和真实性   说明转账记录的来源,例如是通过银行...
退伍后,部队把我的档案放在了人才市场,导致了地方上的军人退伍补贴领不到,
的回答
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局
我在网上报考了成人专升本,办理了分期缴纳了首付800元一个月后,由于知道自己接下去没时间后联系了办理人员取消报考,但是那边不退800元,我想问怎么才能让他退给我。
的回答
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在业期间公司无故不缴纳社保 离职后无故克扣故障 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的回答
社保局投诉,跟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公司只愿支付生育津贴的,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裁员剩下的员工可以拒绝留下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