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___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告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鉴于受让方_________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
1.1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
1.2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______或_______或其他。
1.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1.4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1.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转让方式和试制
2.1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_____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资料交换
3.1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________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
3.3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3.4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_________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_________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4.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50%。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4.2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4.3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4受让方如果指定在_________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5.1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5.2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3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_________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侵权和专利失效
6.1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6.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6.4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7.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7.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7.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专利转让合同是明确专利出让方与受让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法律文件,需在技术细节、法律合规、权益保障等方面严格把控。以下是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需重点注意的事项,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整理如下:
一、专利有效性与法律状态核查
1、专利类型与有效期确认
明确专利类型(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保护期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算),需确认剩余保护期限。
核查专利是否处于有效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专利年费缴纳记录,未缴年费可能导致专利失效。
2、法律状态审查
确认专利是否已被质押、许可他人使用,或存在权属纠纷。可要求出让方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需向国知局申请),该文件实时记载专利法律状态(如转让、许可、质押等)。
警惕 “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专利申请权转让),此类转让不直接获得专利权,且存在申请被驳回的风险,需在合同中明确 “若申请失败的处理方式”(如退还部分转让费)。
二、转让标的与范围的明确约定
1、专利技术内容具体化
合同中需附专利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并详细描述转让的技术方案,避免仅以 “某专利” 概括,防止后续对 “转让范围” 产生争议。
若专利包含多个权利要求,需明确是否全部转让(如 “转让专利号 ZLXXXXXX 的全部权利要求”)。
2、地域与使用权限制
约定专利转让的地域范围(如 “仅限中国境内” 或 “全球范围”),若未约定则默认受让方获得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权。
若出让方需保留部分使用权(如 “出让方仍可在原有生产线使用该专利”),需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方式(独占 / 排他 / 普通许可)及期限。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的合规设计
1、转让费可约定为固定金额(如 “50 万元一次性支付”)或按实施收益分成(如 “每年按销售额的 5% 支付”),后者需明确收益核算方式及审计条款。
支付方式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备注 “专利转让费”,并要求出让方开具合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根据双方纳税人身份确定)。
2、税费承担约定
专利转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6%)、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合同金额 0.03% 缴纳),需在合同中明确 “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出让方 / 受让方承担”,避免税务争议。
四、权利担保与违约责任条款
1、出让方的担保义务
出让方需承诺 “专利无权属瑕疵”,若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受让方损失,出让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维权费用)。
若专利被宣告无效,需约定处理方式:
若无效原因归责于出让方(如隐瞒专利缺陷),出让方需退还全部转让费并赔偿损失;
若为客观原因(如现有技术公开),可协商按比例退还转让费。
2、违约责任具体化
明确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 “每逾期一日按转让费的 0.1% 支付”),但需注意违约金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30%)。
约定根本违约情形(如出让方未配合办理转让登记、专利被无效且出让方存在过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预期收益(如专利实施后的合理利润)。
五、转让登记与手续办理
1、登记生效原则
专利转让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转让合同,经审核通过后公告,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登记的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中需约定:
出让方配合办理登记的义务(如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签字盖章文件);
登记费用承担方(通常由受让方承担,约 50-200 元官费);
若因出让方原因导致登记延误,受让方有权主张赔偿。
2、文件交接与保密
明确出让方需交付的技术资料(如专利申请文件、技术交底书、实施记录),并约定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担保责任。
若涉及未公开的技术秘密,需另签《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 “双方对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永久保密义务”。
六、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1、专利许可冲突处理
若出让方已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需在合同中约定:
原有许可合同的处理方式(如 “出让方负责解除原有许可,确保受让方独占实施”);
若无法解除,需明确第三方许可的期限和范围,避免受让方权利受限。
2、后续改进成果归属
约定受让方对专利技术改进后的成果归属:
若约定 “改进成果归受让方所有”,需明确出让方是否享有免费使用权;
若约定 “双方共有”,需细化共有权的行使方式(如转让、许可需双方同意)。
七、合同文本的合规与签署
1、参考示范文本
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或《专利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需求调整条款,避免使用非正规模板导致权利遗漏。
2、签署与生效要件
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 + 按手印,法人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若涉及涉外转让(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境外主体),需额外办理:
境外自然人签字需经所在国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
境外法人签章需提供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公司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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