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其所欠债务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成立清算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依法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等。清算组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
2、债务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职工权益: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完前两项后,剩余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3、股东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股东需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