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或高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破产后,会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卖,所得款项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未清偿的部分通常不再偿还。
2、股东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账户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高管承担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他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破产,对公司债务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