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第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第六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安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第七条规定,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第八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经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第九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放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 出现役证》。
第十条规定,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第十一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三)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进下达退休命令。
国家为了保障军人转业之后的日就业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到就是转业的安置政策,这样就可以保障军人在退役转业后能够继续生活,并且能够生活的很好,从而来确保军的切身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上士、四级军士长选择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其退役费小计要低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官,其不发放一次退役金,退役费(回乡补助等)远低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官。虽然看似拿到手的钱少了,实际上转业士官在住房资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要略高于退役士官。具体明细如下:
上士转业的退役费约29375元,奖励工资3335元,住房资金119566元,医疗保险7021元,职业年金40000元,不发一次性退役金,拿到手的退役费小计为199297元。
另外,上士的养老保险区分转业至机关与企业,转业至机关的养老保险为68000元,转业至企业的养老保险为126000元。
四级军士长转业退役费约57115元,奖励工资3835元,住房资金156794元,医疗保险9948元,职业年金47000元,不发一次性退役金,拿到手的退役费小计为274692元。
另外,四级军士长的的养老保险同样区分转业至机关和企业,转业至机关的养老保险为80000元,转业至企业的养老保险为16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四级士官退伍分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货币安置即复员,由部队一次性发给数额较大的退役费,政府不再安置。另一种为转业安置,部队发给少量退役费(相对复员会少很多),交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安排的工作大多数为当地事业单位职工。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级士官退伍要工作的退役金规定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长沙市为例,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可获得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50000元,服役期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补助2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