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
承担死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死者有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赔偿义务人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赔偿时间/年
赔偿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其成年,即至18周岁,如被扶养人为10周岁,赔偿时间为8年;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赔偿时间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如被扶养人是65周岁的,赔偿时间为20-5=15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时间为5年。
3、死亡补偿费
死亡补偿费的数额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
死亡补偿费=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时间/年
赔偿时间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因亲人死亡造成精神损害的,有权向法院清酒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根据其请求判令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请求权仅限于死者的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要按城市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出了交通事故后的赔偿: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一般在判决后被告人只要不上诉,原告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了民事赔偿。如果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被告仍未按判决进行民事赔偿,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车祸死亡赔偿流程
1、首先由交警作事故责任认定。
2、赔偿方面,首先由交强险在以下限额内赔偿事故对方。
有责限额:致死致残11万,治疗1万,物损2千
无责限额:致死致残1.1万,治疗1千,物损1百
3、如果交强险还不够赔,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以下比例再赔。
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
如果事故对方是非机行人的话,再加10%(全责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a.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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