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凭房管部门的《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为进一步吸引外地人来杭购房置业,推动房地产市场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
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三、购房入户条件范围扩大: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得交易。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
五、凭下列资料给予购房人购买住宅确认:
(一)购房人持有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土地证和所购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六、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确认购买住宅申请,由其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二)申请人凭《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1、 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申请人需出具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的无传染病证明;(一定要医生注明“所检项目中无传染性疾病”)
8、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
9、填写《入户申请表》
10、申请人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11、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且育有子女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
12、对于婚后超计划生育的子女需提供罚款发票原件、复印件有县级或者区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
13、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确认购买住宅申请,由其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二)申请人凭
《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一)购房价值条件。
1、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3、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能交易。
(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需要的证明材料
1、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4、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随迁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要求申请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常驻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出具“独生子女证”。
5、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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