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
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
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
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
这次《意见》明确,要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这一系列利好措施,其实对于以下7类人群而言,才是真正的大福利呢。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任务目标是什么?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条件: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3、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条件: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出生证明办理地点:
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
办理条件: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收养登记证办理地点:民政部门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
办理条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办理材料: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
办理条件:
1、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
2、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
注: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办理材料: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
办理条件: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
办理材料:
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
注: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
办理条件: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
2、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
3、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双方当事人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一定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之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 登记。
开好有效的户籍证明,再拿着其他结婚需要的材料,就可以顺利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 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没有户口本,想要领取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需要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携带该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户籍证明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太长时间未去办理手续,需要重新开证明。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