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告和通告同属知照性公布性公文。虽然它们的性质接近, 但区别也是极为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 发文单位不同。公告的发文机关具有特定性; 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制发。
2. 适用范围不同。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通告则适用于向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宣布需要周知或者遵守的事项。
3. 发布方式不同。公告不以一般公文的行文方式下发, 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一般不用于张贴; 通告则根据实际需要, 在以公文形式下发的同时, 可以由新闻媒体发布, 还可以公开张贴。
4. 作用不同。公告发布的是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宣布的多属事务性内容, 因而公告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比通告要大。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它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 内容庄重严肃, 体现着国家及其权力机关的威严。正因为如此, 对公告的发文机关要求极为严格。它一般限于最高权力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机关, 某些法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部门如海关、新华社、人民银行等。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公告,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制发公告。

“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悬赏是对没有线索的案件悬赏线索。这两者的区别就是,通缉令是有明显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对象的,而悬赏是对没有线索的案件悬赏线索。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一、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悬赏通告,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嫌疑犯罪人,用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的一种措施。悬赏通告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悬赏通告既有利于查获犯罪嫌疑人,也有利于发现重大犯罪线索或者追缴涉案财物、证据。办案部门认为需要发布悬赏通告时,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通告应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具体数额。据介绍,悬赏通告不同于通缉令,通缉令必需报公安部审批。而像这种悬赏通告只需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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