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龄津贴制度,2020年全省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通知》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的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本人及代理人提出的高龄津贴申请,严格按照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规定了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四种情形: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可以增加养老金。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z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8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z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以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根据四川省有关法规,确定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具有四川省户籍,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四川省各地区高龄补贴标准是多少?
在省级层面,四川统一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并制定标准底线,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成都市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90—99周岁,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绵阳市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自贡市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攀枝花市东区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泸州市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德阳市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广元市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乐山市高龄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1.本地居民;
2.年龄符合当地高龄津贴的申领标准;
3.符合其他养老补贴、护理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老补贴、护理补贴。
现在一些地区会在重要节日给特定人群发放过节补贴,这种过节补贴就不要年龄,只看身份了。
比如,很多地方会在春节给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补贴,具体金额因地而异,因此满70岁的低保户等自然在享受范围之内。
比如,一些地方会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补贴,典型的案例比如杭州给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春节1200、中秋和端午各800元,一共每年2800元的过节费。宁波发放2000元的春节补贴,发放对象也是企业退休人员。这种也是不限定年龄,70岁的企业退休老人自然也能领取。
律科服务助手